為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,兌現(xiàn)支持政策,結合我市實際,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起草了《汕頭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辦法(試行)》(公開征求意見稿)。根據(jù)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,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本市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,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 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,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。
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認定?
《征求意見稿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認定進行明確,已經(jīng)建成、在建(含正在辦理建設工程手續(xù))及計劃建設的租賃住房項目,產權人、建設單位、運營單位可以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。
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,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1 權屬合法。
2 依法依規(guī)建設。
3 70 平方米以下戶型原則上不得少于30套(間)且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。
4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。
5 供應對象主要為本市新市民、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:
1 屬于違法違規(guī)建筑的。
2 不符合安全、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。
3 存在查封登記、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。
4 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(yè)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。
5 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圍。
6 產權人不同意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。
7 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提到,申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,持續(xù)運營期不低于6年,且運營期不超過經(jīng)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設計使用年限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對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提供的材料、程序辦理流程也進行了明確。提到,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,屬于中央、省、市屬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在金平區(qū)、龍湖區(qū)范圍內建設的項目,由申請人向市住建部門提出申請;屬于高新區(qū)、華僑試驗區(qū)范圍內建設的項目,由申請人向市住建部門提出申請;其他項目由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區(qū)縣住建部門提出申請。
值得注意的是,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享受土地支持政策、財政補助資金支持政策、稅收優(yōu)惠政策、水電氣支持政策、金融支持政策等。
(來源:汕頭融媒集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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